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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受访者遭遇过知识产权被侵犯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15-11-23 07:58 来源:本站  作者:姚越    点击量:122次

  中国品牌网讯:目前民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如何?是否有过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2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2.0%的受访者知道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30.4%的受访者坦言曾未经同意复制、使用、公开传播他人的作品,86.0%的受访者认为知识产权屡被侵犯会影响创业创新的发展。

  受访者中,00后占0.6%,90后占26.4%,80后占46.3%,70后占19.8%,60后及以上占6.8%。

  21.2%受访者遭遇过知识产权被侵犯

  调查显示,82.0%的受访者知道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77.4%的受访者明确知晓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其有关权益,47.5%的受访者知晓知识产权包括相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仅2.7%的受访者不知晓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当被问及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时,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大四学生黄碧丽表示自己比较了解的是著作权。“我本人暂时还没有遭遇过知识产权被侵犯,但是我自己可能有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情形。”黄碧丽表示,自己和同学以前学计算机时曾购买盗版软件或拷贝他人的软件。“后来学习了知识产权,我们才知道这存在侵权的风险。”黄碧丽解释,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除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构成侵权。

  调查中,21.2%的受访者曾遭遇知识产权被侵犯,67.0%的受访者没有遭遇过。而58.4%的受访者坦承自己购买过盗版光碟、盗版软件,46.4%的受访者表示曾通过非正常渠道下载音乐、游戏、软件,30.4%的受访者坦言曾未经同意复制、使用、公开传播他人的作品,11.2%的受访者曾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的设计、商标等。

  北京某传媒有限公司的职员黎学优表示自己曾遭受过知识产权被侵犯。“在没有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我个人在博客上写的文章曾被一些网站转载,甚至被一些作者抄袭。”黎学优表示,自己所在的公司也曾遭遇商标被其他文化店铺盗用的情形。“很多人都觉得你写得好,人家才会转载或者用你的文章,不算什么大事。往往都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86.0%受访者直言知识产权屡被侵犯会影响我国创业创新的发展

  为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国家知识产权局曾于2014年10月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完善对小微企业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然而在创业创新潮中,依然出现知识产权屡屡被侵犯的案例。“现在的创意抄袭成本太低廉,一个刚刚上线的App还没有完善到位,相似的App就已经出现了。像广告创意、拍摄素材被侵犯的事件也屡见不鲜。”从事O2O软件开发的邹然告诉记者,这种对创意“高复制”的模式已经影响到了创业者的创新精神和积极性。

  调查显示,28.8%的受访者认为知识产权被侵犯对创业创新潮的影响非常大,57.2%的受访者认为有一定影响,7.2%的受访者认为不太有影响,仅1.7%的受访者认为完全没有影响。、

  “一方面,对于知识产权人来说,如果自己的知识产权一而再再而三地被侵犯,他们可能有什么新的发明创造也不会再拿出来了,也不会申请专利,不会发表了。那这样大家都不知道,不知道你的想法,不知道你的新奇点,如何推动创新创业的发展呢?”黄碧丽说,“另一方面,从侵权人的角度来看,这样不假思索地复制别人的文字、用现成的创意,长期下来会变得麻木,丧失创新的动力”。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与创业创新是相辅相成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鼓励创新的原因在于能够收回投资,弥补风险。”冯晓青进一步解释,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得创新者敢于大胆创新,同时能够保障创新成果的转化。“比如,创新者可以申请专利,申请商标,进行独占的许可使用,这样的市场垄断是合法的。另一方面,创新能够为知识产权提供更多更好的尤其是高科技成果。创新,使得产量更多,质量更优,这也是无形财产,能够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连续循环”。

  66.7%受访者认为维权成本高导致知识产权屡受侵犯

  知识产权屡受侵犯的原因有哪些?调查显示,侵犯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成受访者的首选,有66.7%的受访者选择此项。59.2%的受访者认为社会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和共识,44.9%的受访者认为原因在于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普及力度不够,41.9%的受访者表示创作者、原著作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38.1%的受访者认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总体而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在提高。随着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涉及网络知识产权、网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的数量在大幅增加。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特别是版权方面,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赔偿标准低,这才导致权利人维权的成本比较高。”赵占领解释,在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图片等领域,赔偿标准非常低,多的也就几千元。“权利人在维权中还需缴纳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最终结果是得不偿失或者收获比较小,权利人往往放弃了维权。”赵占领说。

  调查显示,44.8%的受访者表示若知识产权遭侵犯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而23.7%的受访者考虑视损失程度而定,18.0%的受访者表示会私下协商解决,10.8%的受访者选择不了了之。

  赵占领表示,目前侵权的赔偿标准一是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来计算,二是根据实际侵权人的侵权所得确定。“但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权利人很难计算自己的实际损失,侵权所得也无法证明。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酌情判定,标准都不太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他建议权利人在知晓自己的作品受侵犯时,可以向行政机构进行投诉。或者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侵权通知。“同时,法律对赔偿标准要逐步提高,行政部门也应加大行政保护力度。”赵占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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