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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税扩围,小型微利企业该如何办税?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23-02-21 03:11:20 来源:本站  作者:中国品牌新闻社   点击量:61次

  中国品牌网讯:

  今年8月19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9月2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30万元后具体税收政策规定。

  这是继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后,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为创业创新减负,是为应对目前较为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以及经济下行压力采取的又一有力措施,意在更加有效地激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造力,以赢得发展的大未来,进一步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的持久耐力。

  1、小型微利企业具体是指哪一类企业呢?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主要是哪些纳税人受益?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是将原来减半征税标准由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纳税人扩大到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并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主要惠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3、政策调整包含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核定征收企业是否能够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限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61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2014年11月以来,税务总局先后修改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季度、月份预缴申报表。修改后的纳税申报表,设计了小微企业各项判定条件的指标,在征管操作方面具备了简化备案的技术条件。

  为此,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任何手续,可以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在填报申报表备案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7必须选择“是”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如下图:

  2)从业人数必须符合:

  “工业企业”: 104从业人数的填报数字不超过100

  “其他企业”: 104从业人数的填报数字不超过80

  3)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也就是在填报105时,不得超过3000,注意单位是万元

  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也就是在填报105时不超过1000,注意单位是万元

  7、2015年前成立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只要本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30万元,税务机关通过申报软件协助小微企业享受政策。对于采取查账征收、定率征收、定额征收的小微企业,只要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本年度预缴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如果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可以自行申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8、2015年 “新办小微企业”预缴时, 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由于新办企业本年度没有“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判断指标,为简化操作,让更多小微企业受益,税务机关在预缴申报环节只考察“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一个指标,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9、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纯所得”征税,只有盈利企业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减低税率政策还是减半征税政策,都是针对盈利企业而言的。这一点不同于增值税、营业税对取得经营收入的纳税人减免。

  对于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亏损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10、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怎么办?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也只有到汇算清缴时才能最终判断。对于企业季度、月份预缴时预先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汇算清缴时,需要按照税法标准进行判断。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设计了“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方便纳税人申报,也便于征管软件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于预缴环节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需要补缴税款。

  1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出台后,哪些纳税人今年可以全额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一是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二是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的,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小型微利企业。

  12、减半征税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扩大到30万元以下政策的执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此项政策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样,实行按季度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今年10月1日之后实现的利润,在2016年1月份征期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这一政策调整,只涉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微企业,对其他小微企业没有影响。

  13、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今年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是否都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不是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年度性税种,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小微企业所得税新的优惠政策适用于今年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新优惠政策规定主要涉及今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且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分段计算其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其10月1日之前的利润部分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低税率优惠政策,按20%计算缴税;10月1日之后的利润部分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相当于按10%计算缴税。

  14、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计算第4季度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如何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1)对于2015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直接全额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不需要计算第4季度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1号公告规定,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其2015年度可以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

  例1:A咨询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30万元。

  A咨询公司在2015年的实际经营月份为12个月,其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3个月。

  A咨询公司预缴2015年第4季度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16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30×(3÷12)=7.5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30-7.5=22.5万元。

  A咨询公司减免税额=22.5×(25%-20%)+7.5×[25%-(1-50%)×20%]=1.125+1.125=2.25(万元)

  例2:B印刷厂成立于2015年5月1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4万元。

  B印刷厂成立于5月10日,其在2015年度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

  B印刷厂预缴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16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4×(3÷8)=9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4-9=15万元。

  B印刷厂减免税额=15×(25%-20%)+9×[25%-(1-50%)×20%]=0.75+1.35=2.1(万元)。

  例3:C软件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3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5万元。

  C软件公司成立于8月30日,其在2015年度经营月份从8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5个月。

  C软件公司预缴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16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5×(3÷5)=15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5-15=10万元。

  C软件公司减免税额=10×(25%-20%)+15×[25%-(1-50%)×20%]=0.5+2.25=2.75(万元)。

  例4:D物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3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3万元。

  D物业公司成立于10月30日,其在2015年度的利润全部符合减半征税条件,不需要划分10月1日之前和之后的利润。

  D物业公司减免税额=23×[25%-(1-50%)×20%]=23×15%=3.45(万元)。

  15、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咨询涉税事宜?

  海南省国税局各大办税服务大厅设有专门的办税咨询台,如有小微企业相关涉税问题,可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咨询台咨询;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海南省国家税务门户网站专门开设了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办税指南栏目,可登陆hitax.gov.cn进行查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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